深圳地铁新规首日 罚款5500元

06.09.2015  12:41
  9月1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影响运营服务和安全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规第一天,就有不少人“中招”。据悉,执法人员全天处罚金额5500元,制止饮食160人次,教育劝离吸烟151人次、乱摆卖146人次、乞讨及流浪人员112人次、派发广告及拉客人员116人次、非法营运20人次。

  延误8分钟,乘客可要求开具证明   由于乘地铁是绿色出行,又不会交通拥堵,成为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选,而列车延误也导致一些上班族失去“全勤奖”让其有苦难言。   新《办法》规定,列车因故延误8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告知乘客延误或者调整的情况;列车因故延误或者可预见延误15分钟以上的,还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列车因故延误8分钟以上,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出具书面列车延误信息。”市轨道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乘客携带20-30公斤的物品应购买行李票   根据《办法》,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禁止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可以查验乘客的车票。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   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运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乘客,被运营单位查实一年内有3次以上此类行为的,运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宠物不得乘地铁   根据《办法》,除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外的其他活体动物不得进站乘车。这就意味着,乘客不能携带宠物进站乘坐地铁。   同时,乘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还包括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除婴儿外,其他乘客不得饮食。    运营单位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将被罚款10万元   运营单位实际服务水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擅自暂停运营或者非因不可抗力造成列车大面积长时间延误,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未按照规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处置应急事件不当,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收回经营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