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省地税联合发布合作意见 国地税“32+N”合作事项凸显河北特色
赵贵民摄
在7月29日召开的河北省国地税合作联席会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我省国地税合作由各地自行探索、单项开展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国地税全面合作的大幕正式拉开。
据省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地税局副局长王儒介绍,《意见》以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中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五大类32项“规定动作”为纲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拓展合作范围,推出“自选动作”,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32+N”合作事项。
联合开展纳税服务,服务同一标准
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继续深化落实国地税企业纳税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10月1日实施“一证一码”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对暂时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范围的个体工商户,依托9月8日将正式启用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开展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和联合注销登记。纳税人在办理上述登记事项时只进一家门就能办两家事,甚至三家事。相关文书由受理方统一送达纳税人。
联合开展办税服务和咨询。国地税共同明确联合办税服务事项的处理流程和时限标准,互设办税窗口或共建办税服务区域,协力推进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联合开展税法宣传和培训辅导,共同确定宣传资料的形式和内容,在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互相摆放宣传资料,利用实体纳税人学校联合开展培训辅导,整合在线和离线资源,实现网上和实体纳税人学校的互动;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加强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建咨询热线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共同处理纳税人投诉、举报、需求及建议等事宜。
联合为大企业和“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共同帮助大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共同向企业提出税务风险防控建议。共同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和服务清单,广泛告知“走出去”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服务和税收协定解释、税收抵免政策等内容,主动服务“走出去”企业。
联合开展征收管理,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联合税款征收。开展委托代征税款合作,依托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国税局征收增值税时,代征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定期交换非正常户管理信息,对双方都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分别采取惩戒措施。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联合风险管理。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联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风险项目,共同进行风险管理,联合防范税收风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提升税法遵从度。
联合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共享非居民企业信息,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协作监管机制,两家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减少入户检查次数
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确定检查对象后,成立联合检查组织,在联合检查中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联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统一部署、联合辅导和督促共管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对于双方共同认定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共同组建团队统一开展检查。协同开展案件协查,对协查中的措施、过程、定性等加强联系,互通处理处罚结果,保证案件查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联合开展信息共享,减少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
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实现纳税人数据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明确省、市、县三级信息采集的范围,完善《河北省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
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现处罚一个标准
共同制定下发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办法,并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地税将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京津迁冀企业在税收政策落实、征管措施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良好税收环境。
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和调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建立联合税收分析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沟通会议,互通相关数据,为联合税收分析提供支持,共同完成联合税收分析报告;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共同确定调查范围及调查企业名单,各层级将调查数据相互共享,共同分析并完成工作总结。
省国地税表示,两家将在《意见》的指导下,本着“积极合作、共同推进,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选择试点单位和重点推进的工作事项,将合作不断深入推进。
为确保每一项合作事项落到实处,实现国地税合作的“1+1>2”效应,省国、地税局还制定了落实《合作工作规范》的责任分工明细表,明确了32项合作事项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将陆续下发分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意见。
8项拓展项目,打造合作亮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做好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五大类32项工作事项的同时,还将深化拓展合作范围,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32+N”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工作、联合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联合开展税银互动、联合开展建安房地产行业管理、联合开展税收政策适用的统一规范工作、联合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协同开展综合治税、联合开展欠税公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表示,随着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两局还将在更多领域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