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考河北职位表出炉!明起可报名

30.10.2017  09:55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报名工作10月30日开始。

具备这些条件才能报考

报考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详细报考程序看这里

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在10月29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8)查阅。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8)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报考人员可在10月30日8:00至11月8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请于10月30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0月30日8:00至11月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8日18:00至1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