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检制度将废除
27.08.2014 11:59
本文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北京电(记者 管竞)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审查,而是进行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同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联系地址、存续状态、对外投资、经营情况等信息,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审查,而是进行抽查。
编辑: 双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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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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