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第二批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冀国土资函〔2016〕123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开展第三届第二批次国土资源节约
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以及《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方案(2014年---2016年)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76号)工作安排,开展第三届第二批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地方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通过考核和评选活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并以此为抓手,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的好机制、好模式,走出一条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节约集约之路。
二、精心组织初评工作,高起点开展创建活动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对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标准,悉心指导,精心培育所属县(市)开展创建活动,结合各地实际的基础上,严格把关,严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初评推荐工作。切实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做成亮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及时上报初评结果,实时开展准备工作
各市国土资源局请于2016年3月12日17:30分前,向厅创建办公室上报各市初评结果(并加盖公章),并上报参加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市)县一个(如数量超过一个请按照考核成绩排名)。逾期按放弃参加申报工作处理。各地确定参评县(市)后,请一并上报相关参评县(市)负责人、联络员、联系方式等(见附表)。并做好2016年3月22日—24日在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举办的评选考核业务培训。请各地将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好的典型经验,及时向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报告。
省厅创建活动办公室日常联络员:刘 宁 王 千
联系电话:0311—66771300,0311--66771722
传真:0311—667715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711房间)
邮编:050051
创建活动QQ群:河北节约集约模范创建(加入时请将名称改为市县+姓名格式)
附件1、第三届第二批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参评市(县)联络表
2016年3月3日
附件列表:
1: 第三届第二批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参评市(县)电话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