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四部门深度协作打击环境违法
近日,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四部门将密切协调配合,努力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是今年2月国家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后,全国首个省级加强“两法”衔接的实施意见。
“新的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我省环保领域执法司法衔接的经验和成果,实现了多项法律、法规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推动四部门实现深度协作,形成合力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格局。”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部门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中的职能分工。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拘留案件以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复杂疑难案件,可以主动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立案侦查,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受理、审查,作出决定;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污染环境的重大、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开展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实施行为保全,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
为筑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并确定了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案件会商、双向咨询、联合办案、联合挂牌督办等六项基础制度。
加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环保、公安两部门应当相互依托“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110”报警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接处警的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对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联勤联动。加强案件联合调查,环保部门重点查明排污者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公安机关重点查明相关责任人身份、岗位信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此外,四部门还将加强案件联合调查、推进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加强技术储备和智力支持等。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制度创新。探索生态修复司法路径,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赔偿机制。(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