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1234”四步抓环境执法

30.10.2014  11:57
一、围绕一个中心。以“环境执法”为中心,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重点企业驻厂监管,进一步加强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并推动移动执法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二个建设。一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排查敏感区域和重点行业,推进“十二五”期间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大应急设备投入,提高应急硬件水平;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与110指挥中心应急联动。二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环境监察业务能手评比,改进考核评比方式;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同时加强媒体应对技巧培训;以环保所成立为契机,合理调配人员,调动工作积极性,并完善人员年度考核。 三、突出三项工作。一是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贯穿全年。彻查企业存在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和督促整改力度,全面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降低环境风险。二是两项整治齐头并进,降低群众信访投诉量,改善空气质量。三是行业整治全面推进,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强化对企业项目审批、设施提标改造等方面的服务指导。 四、推进四项制度。一是定员监管深入化。更换人员搭配和监管对象,完善年底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并撰写年度监管报告。二是调度式执法合理化。调整巡查人员和巡查方式,建立巡查档案,提高预警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三是重点案件专案化。成立专案领导小组,就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基层力量无法及时有效查处案件,从业务骨干中指定2人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予以查处。四是工作交流定期化。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会审随时制、大队重要工作每周例会制、各中队、科室工作每月交流制、排污收费核定每季商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