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政法工作

28.07.2014  17:48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政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论述

  汪永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今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中去。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