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唐山祺远售电有限公司开展配电网业务的复函

26.06.2018  03:14

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的请示》(唐发改能源〔2018〕2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河北迁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之一。迁安市组织编制了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划定了供电范围,并经唐山市发展改革委评审批复。迁安市政府公开招标确定试点项目业主为唐山祺远售电有限公司,业主股权比例为俎秋君90%、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和有关要求,同意唐山祺远售电有限公司开展配电网业务。供电范围:北至钢城路,南至纬十街南130米,西至经十路,东至金奕80万吨板材深加工项目东边界,面积1046.25亩。

请你委继续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做好项目运营工作。

特此函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