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唐山市民政局济困助学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作程序、合理使用救助资金,唐山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唐山市民政局济困助学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障民生、救助弱势群体的职能作用。从今年起,唐山市民政局将慈善助学、福彩助学集中统一安排,对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上不起学的困难。
《办法》规定了助学的范围和对象:一是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即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考试、被全日制大学一本、二本及专科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含特长生),可申请救助。经审核同意后,对一本生每年给予救助,直至大学毕业;对二本及专科生给予一次性入学救助。二是困难家庭在大学一本院校就读的学生即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家庭中尚未毕业的全日制大学一本院校在校生(不含特长生),可申请救助。经审核同意后,从2014年起,每年给予救助,直至大学毕业。
《办法》明确了助学的标准:被大学一本院校录取的新生(不含特长生),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直至毕业为止;被大学二本、专科院校录取的新生(不含特长生),入学时分别一次性救助3000元、2000元;尚未毕业的大学一本院校就读生(不含特长生),从2014年起,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直至毕业为止。
为了整合慈善助学、福彩助学,《办法》规定:一本新生和尚未毕业的大学一本院校就读生(不含特长生)由市福彩助学基金全额救助。二本、专科生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按照1︰1比例筹措慈善助学资金,按市民政局下拨的资金数额匹配相应资金。该《办法》特别强调了凡当年度内已经得到其他公益组织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为了保持助学的动态调整,《办法》特别指出:各县(市)区对批准给予救助的大学一本生,要建立助学档案,留存相关资料备案,定期核实受助学生在校情况、家庭成员生活状况、本人及家长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为做好后续救助工作奠定基础。如本人家庭成员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应不再给予助学救助。同时,该《办法》也对济困助学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和资金发放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