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在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 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9.11.2014  18:41

      11月18日,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沈德咏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周强院长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工作要求,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全面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不断开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沈德咏指出,2010年第三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各项工作都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服务大局成绩突出,精品战略实施成效显著,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审判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当前,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开放型经济和海洋经济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必须大力加强。

        沈德咏强调,作为我国司法的国际窗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努力提升审判队伍素质,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拓展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强化国家利益思维,加强新闻宣传和国际舆论引导,彰显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国际化特色,不断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影响力。

        沈德咏要求,要遵循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按照国际化标准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升法治软实力,为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要科学谋划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天津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开幕式并致辞。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相关院领导和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会议。天津、浙江等8个法院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又讯    在津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会见了沈德咏一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秘书长成其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等参加。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19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