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大学生组织10名网友冒名办银行卡被起诉

22.05.2015  20:11

  兼职替人代办银行卡可以挣提成,石家庄某高校大学生孟某便从网上找来10名年轻人,让他们拿着上线提供的身份证去办银行卡。昨日,桥西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法官称,使用他人的身份证骗领银行卡,这种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庭审现场,桥西区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梁某、贾某、孟某四被告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其中,被告孟某是省会某大学的一名在校大学生。

  公诉人指控郑某、梁某持他们上线邮寄来的60余张他人身份证,在QQ求职群发展了想做兼职的贾某、孟某等做下线,并让其持那些他人的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了60余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郑某、梁某分别支付贾某、孟某等人每张银行卡50元到80元不等的报酬。

  公诉人李雪平说,2014年11月22日左右,大学生孟某将从上线梁某处取来的10张他人身份证分发给通过网络找来的10名年轻人,并以每办理一张银行卡支付30元、50元不等的提成,要求这些人去银行为其代办银行卡。“孟某利用其下线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共办理了银行卡4张。”李雪平说。

  孟某当庭交代,他在网络找到兼职想挣零花钱,认识了梁某。找人办卡后,他从梁某处拿到了150元提成和30元工本费。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孟某。21岁的孟某对所犯罪行深感懊悔。“当初只想挣些零花钱,没有想到会触犯法律。”孟某说,他主动认罪,并一定会改正错误,“希望其他想做兼职的大学生一定要洁身自好,切莫贪小利犯大错。

  桥西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郑丽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下,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超过10张的属数量巨大,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郑丽君说。

  郑丽君还提醒市民,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一张信用卡便构成刑事犯罪,年轻人切莫贪图小便宜而触犯法律。同时,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也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还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而购买银行卡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为银行卡的主人一旦发现,便会对这张银行卡进行挂失、销户,那么买卡人的钱也就打了水漂。    (记者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