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每千人配备1名以上合格村医

03.09.2014  16:39

每个行政村要建有一所集体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每1000名农业户籍人口配备1-1.5名合格乡村医生,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记者昨天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石家庄市将采取系列举措,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市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将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补助。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同时,石家庄市还将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原则上每1000名农业户籍人口配备1-1.5名合格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实有人员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或派驻等方式逐步解决;超过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到龄乡村医生退出办法,建立乡村医生到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出机制和考核机制。在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基础上,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