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确定
乡级补偿比例都在85%以上 让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 日前,全市实行新农合制度的16个县(市)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的新农合住院补偿最终方案已经确定,在市级推荐的三套方案中,半数以上地区选择了第三套方案,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都确定在85%以上。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的。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新农合实行县域内统筹,由县级确定本辖区最终补偿方案,报市级审核、省级备案。今年市卫生计生委向各县(市)区推荐了三套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其中,井陉县选择了补偿力度最大的方案一,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补偿比分别达到85%、95%。高邑、藁城、鹿泉、深泽、新乐、行唐、赞皇、正定和循环化工园区选择了较为稳妥的方案三,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50元、400元;补偿比分别定为80%、90%。其余县(市)区中,灵寿、平山、赵县选择了方案二,县、乡两级补偿力度居中。晋州、栾城、无极、元氏则将方案二和方案三进行了综合运用,确定了较为适中的补偿标准。此外,各县(市)区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上,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略有不同的标准,大致分为1200元、1500元和1800元三个档次。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住院补偿在新农合基金使用中占有最大的比例。各县(市)区在确定最终补偿方案时,既要考虑参合农民,又要考虑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按照相关要求,如果哪个县(市)区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就要根据结余情况对当年住院的参合农村居民给予二次补偿,以保证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让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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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台的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提出,规范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管理,全面实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
同时,建立经办机构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新农合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实行承诺和约谈制度;继续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在基层卫生领域,按照“一村一室”要求整合机构和从业人员,力争所有县(市)区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按政策及时、足额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探索建立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及退出政策,鼓励各地在乡村医生身份、养老方面创新和突破。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