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 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

20.03.2019  23:00

2019年3月1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受贿一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闫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杨浩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的杨浩宣读了起诉书,并向法庭阐明了指控犯罪的事实和公诉意见。闫杰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陈述等庭审环节,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节奏紧凑、层次分明。沧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沧州市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参与公诉、审判重大刑事案件,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实现员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近年来,沧州中院在办理大要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成功审理了最高院指定管辖的一系列大要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审理机制,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