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近日,省法院出台并实施《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审判执行业务和流程管理之中,同步监督、同步管理、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据了解,意见共4章21条,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为支撑。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化和规范我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意见强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案件流程上实现全覆盖和全程留痕。统一将诉讼、执行以及诉前保全、评估拍卖、执行异议和复议、执行协调、请示答复等纳入流程管控,所有案件一律网上移送,环环相扣,前一环节有效制约后一环节的正常进行。绝不允许任何环节在流程系统外循环,绝不允许事后补录案件。
意见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监察室负总责,审判管理部门及院庭长对廉政风险多发的分案管理、排期管理、审限管理、结案管理、质量管理5个案件管理阶段,25个流程管理节点,55个重点风险点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意见要求,风险防控部门应当加强对证据交换、开庭、合议、文书制作、移送卷宗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向上级法院报告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应当加强对卷宗和电子卷宗归档情况的检查,每月对归档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发现卷宗和电子卷宗超过规定期限归档或未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应记入业绩档案;应当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对超过18个月以上未结的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管理,并记入业绩档案。
意见规定,涉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由法官惩戒工作部门按有关规定提请法官惩戒委员会对责任法官进行惩戒。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法官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