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冀字〔2014〕24号文件精神实行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13.10.2014 19:20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冀发改重点〔2014〕132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意见》(冀字〔2014〕24号),按照冀群组办发〔2014〕70号文件要求,现就实行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总责,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合法高效、上下联动”的原则,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机构,对重点项目需办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代办人员,为项目业主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对需上一级办理审批事项的,要提供领办服务。
二、协助本级政府办理畅通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规范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涉及同级多个部门审批的,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协助本级政府建立协调联动的审批服务机制,统筹各部门项目审批服务权限,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各级代办机构、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跟踪服务,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实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协调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所承担任务的顺利完成。请将上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于9月25日前报我委。
联系人:李兴岩 0311-88600520 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印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3.10.2014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