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清霜就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行立法调研

31.07.2014  16:01
      在众多的自然与人文遗产中,古树名木作为“活文物”独具异彩。7月23日至27日,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带领调研组会同省林业厅有关领导,到张家口市、承德市就《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了实地调研。

      我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年代久远,张家口市、承德市是古树名木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调研组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院落、林场等地考察了古树名木的生存现状及相关的保护措施。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张家口市、承德市、涿鹿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区政府等市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当地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介绍。

      时清霜指出,这些古树名木身上记载了山川、气候、降水等环境变化和生态演替的信息。因此,保护好古树名木对弘扬传统文化、增强生态意识、开展科学研究、普及科学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但是由于相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造成了人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这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为此,省政府把《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省法制办正按照立法程序对《办法(草案)》进行审查修改,此次调研就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基层在古树名木保护中遇到的问题,更准确地掌握古树名木的生存现状,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省法制办将认真梳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质量,按时完成相关的立法工作,为我省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