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小手术变成大麻烦 谁是谁非闹进法院

24.03.2016  12:36

生病受伤了,我们都得到医院治疗。可是在省会有家医院,给一位患者进行治疗后,却被告上了法庭。3月22日,这起案件就在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8月30日,原告祁先生因意外受伤造成右拇指骨折,随后便来到省三院进行治疗。

在家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后,2015年11月16日,祁先生前往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查,没想到,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

原告代理人称,当时祁先生第二次来到省三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上记载着他“右拇指近节指骨骨折术后骨不愈合,右拇指骨折内固定物断裂”。简单的来说,就是第一次手术中为祁先生固定的钢钉发生断裂。之后省三院为祁先生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再次固定了新的钢钉,这次祁先生顺利康复。事后,祁先生认为,第一次手术后之所以没能顺利康复,是因为医院使用的钢钉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将院方告上了法庭。

但是面对祁先生的控诉,被告省三院一方表示,他们表示两次手术中为祁先生使用的钢钉都属于合格产品,第一次之所以钢钉出现断裂,责任出在祁先生自身上。

对于被告院方的说法,原告祁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在相关病例中并没有附带内钢钉合格证,所以很难断定为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