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发行原副行长受贿细节:哥哥放贷弟获赠干股
今天(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操良玉先后为11家公司在银行贷款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合计382万余元。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操良玉的受贿方式多样、隐蔽,他收受的大部分贿赂是借近亲属名义通过干股、投资分红等形式获得。
哥哥放贷弟弟获赠干股
操良玉涉嫌受贿一案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操良玉收受金额最高的一起受贿来自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储飞。为感谢和讨好操良玉,储飞送给操良玉20万元人民币,并请操良玉的弟弟“加盟”公司,给予干股。
2005年下半年,储飞让操良玉的弟弟操良奇(另案处理)到江花公司上班,专门负责公司在农发银行的贷款事宜。除支付给操良奇工资外,储飞还给予操良奇江花公司干股。之后,储飞将此事告知了操良玉,操良玉未表示反对,并继续为江花公司提供贷款帮助。2007年下半年,操良玉得知有人举报弟弟拿干股及分红一事,要求弟弟与储飞把事情处理好,不要在公司账上体现弟弟名字。
经查,自2005年至2011年,操良奇累计从江花公司领取干股分红共计174万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操良玉与操良奇涉嫌共同受贿犯罪,操良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妻子投资亏损公司获利
据检察机关指控,操良玉的受贿方式多样,他曾以妻子名字投资亏损工厂,照样获取投资分红。
2005年至2013年,操良玉多次非法收受安徽渡民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渡民送的50万元,并为程渡民在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操良玉,2007年,程渡民让操良玉以其妻子名义在渡民油脂厂投资40万元。虽然油脂厂在操良玉投资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程渡民仍然以分红名义多次送给操良玉现金合计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