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02.06.2016 15:4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今年2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对应国务院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对应国务院第二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我省(省、市、县三级)落实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51项。各级各部门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详见6月2日河北日报第9版 http://hbrb.hebnews.cn/html/2016-06/02/node_10.htm、
第10版 http://hbrb.hebnews.cn/html/2016-06/02/node_11.htm )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2.06.2016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