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部门发文要求杜绝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03.05.2016  18:28
煤企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河北日报》(2016年4月30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郭东)
  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等4部门近日转发通知要求,各市以及开滦、冀中能源集团要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杜绝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煤炭企业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各市以及开滦、冀中能源集团要站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战略全局高度,切实把控制超能力生产、减量化生产、节假日停产、维护公平竞争等规定落到实处。
  按照要求,煤矿正常生产时间按276天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276除以330)系数后取整,作为新的合规生产能力。保证职工正常节假日休假休息,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并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杜绝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煤矿企业要加强劳动组织和生产管理,建立奖惩考核制度,降低职工劳动强度。按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以牺牲职工正常休假权利为代价,片面追求产量和效益,坚决做到不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坚持依法经营,理性竞争,杜绝不正当竞争。
  煤炭企业要正确处理好控产与增效的关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响应主动减产、限产促进煤炭价格理性回归的倡议,自觉为扭转煤炭供需平衡关系作出贡献。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把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作为重点监察内容,采取集中抽查、连片普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加大法定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凡发现违反规定组织生产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