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思山: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公平正义职能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好职责,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创新工作。
一、加大法律宣传,为实现公平正义夯实思想基础
良好的法治意识是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思想前提。目前,一些公民法治意识不强,不知晓法律、不知晓权利义务,信访不信法、信情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改过去传统普法模式,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提高全社会公民法治素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程序意识,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严格执法的过程变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法律八进、法治八建”活动,全面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法治文化与各级各类媒体结合、与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结合、与传统文化结合的“三结合”,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法治河北QQ群、“六微”(微信、微博、微电影、微课堂、微视频、微广告)作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使其知晓法律、知晓权利义务,正确理解、衡量公平正义,使法治信仰深入人心,使遵法、守法成为人们的习惯。
二、优化法律服务,为实现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倡导者、引领者,也是公正执法实践的贯彻者、践行者,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着力构建一个服务优质、秩序规范、保障有力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经济主体寻求高层次法律服务难、普通群众寻求法律帮助难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教育引导律师在司法活动中通过保护人权、实现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司法程序公开透明,同时通过参与政府决策管理、参与信访等工作,化解和缓和各类社会矛盾,维护公众利益。进一步做好公证工作,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公证在规范民商事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绿色通道”建设,保障更多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执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机构和人员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诚信执业,确保每一起法律案件和法律事务都能“沐浴”公平的“阳光”,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法律的正确实施中感受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