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26.09.2016  23:04

燕赵晚报讯(记者崔虹)9月21日上午, 河北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强调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关内容,并提出节能灯、电池的生产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废旧节能灯、电池进行回收。

在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流通和 消费 领域循环经济方面,《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商品过度包装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提出设计、生产、使用商品包装,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简化包装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和包装废物的生产量。禁止违反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

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方面,《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参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节能灯和电池的生产者使用无毒无害原料生产节能灯、电池;节能灯、电池的生产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废旧节能灯、电池进行回收;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置废旧节能灯、电池的回收容器。违反条例规定拒绝回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强调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关内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并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堆肥等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引导公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鼓励建立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的城市垃圾协同处置基地,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