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

26.09.2014  18:43

 

从10月份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试运行,这标志着纳税服务将从各地标准不一的“战国时代”走向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车同轨”、“书同文”时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将享受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化服务。

纳税服务规范》是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借鉴了国际纳税服务的有效做法,参考了我国服务行业标准,汇集了全国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系列创新成果。

纳税服务规范》具体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9大类规范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大类又细分为若干服务事项,每个服务事项包括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强,让税务干部办理日常业务有章可循,让纳税人办税一目了然,充分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客户的服务理念。

以税务登记为例,税务登记又细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重新税务登记、遗失补办、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和非正常户处理等9个细类。设立登记又分为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个体经营设立登记、临时经营设立登记、自然人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等5个服务事项。每个服务事项下列明了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升级规范。

据了解,服务规范分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基本规范是县级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提升性服务规范,是要努力去做到的。《纳税服务规范》既可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具体指引,也对税务干部开展纳税服务做出了基本规定,体现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要求。

据悉,为确保《纳税服务规范》在我省国税系统立得住、行得通、能落地,省国税局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全省现行政策和征管业务流程进行对照、梳理,分类整理出与《纳税服务规范》要求不一致的规定,研究确定我省的落地措施。对我省现行规定达不到《纳税服务规范》中基本规范的,制定修改衔接措施。对我省现行规定优于《纳税服务规范》中基本规范的,明确执行标准。经过梳理确认,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涉及国税部门规范共176项。省国税局要求各市、县国税局同期梳理本级流程和制度办法,凡是与《纳税服务规范》及省局流程相悖的,要在10月1日前废止。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周立新介绍,根据总局要求,未在《纳税服务规范》中列明的报送资料,基层税务机关一律不准让纳税人额外报送,不准给纳税人办税增设额外条件。

纳税服务规范》从制定下发到试运行,仅一个月,时间紧、任务重,省国税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政策流程对照梳理、落地措施确定、市级师资培训等关键任务已落实到位,业务及系统调整和测试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工作涉及面广,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局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各级各部门按任务分解表逐条逐项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全力保证试运行各项工作全面扎实落实到位。

为确保《纳税服务规范》顺利试运行,全力做好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此,省国税局提前谋划,提早拟定了培训计划和编写了培训资料,举办了全省国税系统市级师资及全省办税服务厅主任全员培训班和税源管理人员征管流程培训班,360人参加了培训。在培训前台服务规范的同时,注重与后台业务的有效衔接,使大家熟练掌握各项具体业务差异、主要变化和执行标准。

为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国税局将试运行情况纳入省局绩效考核范围,根据试运行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制定细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录入绩效考核系统,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据了解,《纳税服务规范》将不断升级完善。今年10月起试行的《纳税服务规范》是1.0版本,将在试行过程中将不断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试行2.0版本,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随着规范版本的不断升级,现在的升级规范,未来就可能列为基本规范,而新的升级规范将更加先进,要求更严。

省国税局局长王满平对记者说,县级税务机关处于税收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对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河北国税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