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境保护局集中开展散煤清理情况,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21.12.2017  10:45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环保决策部署,围绕环境质量改善中心目标,按照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综合施策,为全面提升我县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规定要求,我县严格控制散煤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20日,由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巡查执法,统一对使用散煤的沿街门市和原来检查发现的散煤进行了清理,共发现15余户使用,拆除10户,着力提高我县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