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四个必须”严格环境执法

23.12.2014  14:38

灵寿县环保局为严格环境执法程序,加深对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力求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制作现场笔录文书必须“规范”。所有文书统一、规范、格式化,使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专用法律文书格式,做到记录客观、详实、准确,一目了然。

二是适用法律法规必须“精准”。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够熟练准确的运用法律条款,做到罚当其过。

三是办案必须“果断”。严格办案时限,受理或查处的违法行为,立案的处罚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四是执法活动必须“和谐”。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强化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发展,执法与教育并重,环保与发展并重,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扶持,增强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环保执法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