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工商局三措施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01.01.2015  03:31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几个月来,临漳县工商局精心组织和准备,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做好贯彻落实,确保了企业信息公示有序开展。

   认识到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措施。该局围绕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用建设等方面组织系统干部做好《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学习,熟练掌握企业信息公示的时间内容、操作流程。加强咨询服务工作,在县局政务大厅工商服务窗口和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开展电话咨询服务和年报登录系统操作演示,提供现场指导和帮助。主动与市局沟通,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衔接。

   宣传到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结合开展骨干企业走访,了解企业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建议,引导企业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在注册登记窗口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发放企业信息公示明白卡、宣传单;在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在证照规定可预留空白处盖印企业年报提示信息,提示企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年度企业(个体)年报”;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进行公告,宣传《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规定,让全社会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措施和作用。

   培训到位,提高企业信息公示质量。 组织全县百余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专题培训会,全面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精神,熟悉企业信息公示申报时间、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掌握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和步骤。对没有参加培训或正在办理注册的由企业注册科和各工商分局负责具体指导帮助,确保全县各类市场主体保质保量按时公示年报。(刘银梁、申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