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完成第四轮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05.06.2014  17:18

      广平县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要求,就本县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下发专门通知,由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第四轮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现已完成。根据安排,本次清理按照能合并的合并、能暂停的暂停、应当取消的坚决取消的原则,对现有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减少前置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清理活动要求:(一)凡是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上级下放的、依法新增的或上轮清理漏报的审批事项,须经县政府确认公布。(二)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许可事项,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仍未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确认的,一律取消;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再设定审批;凡通过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估能够实现管理目的的,不再设立审批;市级具有最终审批权且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由县级审核的审批事项,取消县级初审环节,改由市级直接受理审批。(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受上级委托初审后转报上级审批的,调整为行政监管事项;通过质量认证、事前审批变事后备案和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由审批管理调整为执法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以批代管、明显不具备审批性质或特点的,如确认、登记、备案等事项,予以调整,不计入审批事项。(四)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但实际工作中从未实施或与广平县县情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予以暂停。

通过清理,确认广平县县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0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