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承德县司法局连续五年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1.10.2014  20:52

  中新河北网承德10月21日电(张帆 于丽)记者21日从承德县司法局获悉,近日,该司法局被中华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2014年度“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也是承德县连续五年获此殊荣。

  据了解,近年来承德县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形成以县级调解委员会为龙头、各乡镇调解委员会为主体、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三级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和县、乡镇、村、组、户五级调解员网络,全县共有调解组织43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24个,村居级调委会386个,专业行业调委会8个,其他调委会17个。其中,乡镇和村调委会成员有1827人,专业行业调解人员53人,十户调解员9325人,村治安联络员378人,实现了调解组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今年,承德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立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狠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方法,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36件,调处成功3113件,成功率为99%以上,防止民转刑4起,劝阻群众上访17起”。承德县司法局局长孙爱东说。

  2014年,承德县本着规范指导管理,提高调解工作成效的目标从5月份开始,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普法讲师团人员对全县24个乡镇(街道)开展村级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综治联络员、法律明白人的培训,为2000多名法律明白人“充电”。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媒体等作用,大力宣传八家乡司法所所长李兴志、岔沟乡司法所长李守凡、高寺台镇司法所长唐利华等优秀人民调解员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在全县营造了“调解维稳光荣”的浓厚氛围。同时对人民调解员实行“以绩计奖、以量计酬”为主要内容的“以案定补”制度,筹措11.4万元用于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立足于“三抓”(即抓早、抓小、抓苗头)和“三早(即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实现了“两个下降”、“两个提高”(即民转刑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提高),有效的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