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入冬后“五个手段”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22.01.2016  10:22

        一是督促企业明示污水排污口,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设置统一标志牌,防止偷排偷放。
        二是加强监管手段推进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建立在线监控网络,实现企业和环保局联网,做到快速、准确、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加强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限期治理的单位仍超标排放的,一经发现立即实行停产治理。无环保手续的一律责令停产。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进行重罚,并追究企业责任的有关责任。
        五是加大巡查巡建力度,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全县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水源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