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向雄安新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2号),决定将由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项行政许可直接向雄安新区下放。现将我厅下放事项予以公告:
序号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定依据 | 省级实施部门 | 下放方式 |
1 | 000000000002181 730-XK-014-0000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 直接下放 |
2 | 000000000002181 730-XK-044-0000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 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 直接下放 |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