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有关中介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以下简称《编写提纲》)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并组织本单位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人员认真学习评价报告的编制内容与格式规定,要把评价工作作为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措施与抓手,督促各非煤矿山中介机构严格按要求编制各类非煤矿山评价报告。
二、各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评价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编写提纲》,领会精神,严格按照《编写提纲》要求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强化安全评价工作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全面客观地反应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2016年7月31日以后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严格按照《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写。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评价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标准,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2〕39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非煤矿山—政策文件”栏目自行下载。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21309/2016/0603/270341/content_2703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