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

17.12.2019  10:01

  “在5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与财政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此办法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将于2020年1月5日起实施。

  据了解,浙江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目标是到2020年培养30名领军人才、200名创新人才和500名医坛新秀。随着卫生高层次人才需求不断加大,浙江省启动实施“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到2025年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实施办法》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等3类人才赋予明确定位、培养目标及任务要求。其中,领军人才主要培养对全省临床与学术的引领作用,以及带领团队在高峰高原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创新人才培养创新能力、专业优势以及发展潜力,其要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医坛新秀培养临床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成为临床骨干型人才。

  《实施办法》提出了有组织实施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培养培训要求。将行政部门与单位共同作为培养主体,使培养方式、培养内容更加符合培养对象需求。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为5年。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培养周期内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分别给予100万元(每年20万元)、40万元(每年8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资助经费,并按规范程序核拨培养资金。

  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培养期满,培养对象将接受终期验收考核。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领导小组授予省“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人才称号,收回其培养资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在全省逐步建立起选拔、培养、考核、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