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获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15.05.2018  11:47

为着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近日唐山市出台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即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按照95%比例报销。

根据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采取风险共担模式运行。理赔总金额超过保险费额度部分,由财政与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保险费和理赔总金额超过保险费额度的财政分担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25%、75%比例负担,省直管县由县财政全额负担。此项政策将惠及全市9000多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河北人社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