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法院:创法庭“三动”模式显成效
05.08.2014 16:57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化被动为主动,不断前移司法阵地。根据所辖乡镇民众的素质、纠纷的频发率及经济的发展程度等因素,该庭先后在22个村委会设立司法服务点,设立司法服务栏、确立常态法官服务平台、提供法律书籍参阅等服务形式,以点带面,一则通过鲜活的案例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促使民众自发规范行为,防免纠纷的形成和发生。同时通过法官的现场说法,力促民众自主解纷能力。与辖区内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组织建立密切互动的工作联系,主动与辖区内的司法所、派出所等签订工作对接意见书,全面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使各类可能成诉的纠纷得到第一时间的全面发现,社会矛盾得到第一时间的有效化解,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讼累,充分维护了辖区内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严把立案审查关,与当事人互动。针对基层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人民群众,适时全面告知诉讼风险,正确引导选择非诉解纷途径。在立案时征询确定调解意愿,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安排组织当事人调解或委托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组织调解。2013年以来,该庭在该阶段组织或委托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组织调解的各类纠纷案达40余起,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取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良好的社会效果,还出现了当事人诉前调解后主动要求向法庭支付调解费的良好势头。
三是与百姓联动,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回访,不断改良、创新工作方法。一方面利用送达副本及每月定时到辖区乡镇 “坐诊”的契机,通过与当事人见面回访、到村委会及村民家中走访等方式了解前期案件处理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并改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一方面配合法院每年组织的大走访活动,走村串户,了解法庭工作效果,征集一些改良、创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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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4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