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关于江西省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

06.11.2019  18:31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提高全省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中共江西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审计厅印发《关于江西省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规定》的印发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现实需要,对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计划管理,优化项目安排,科学制定计划;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突出审计重点,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各地党委、政府要强化相关部门间的协作,以联席会议为平台,探索成员单位之间形成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协作机制。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依照《规定》,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原来已设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变更为联席会议;各地要加强机构及人员保障,确保联席会议有效运转;联席会议要结合当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