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社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

14.03.2016  18:42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打击的力度,2015年12月18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保欺诈犯罪的通知》(公刑〔2015〕3955号)。2016年2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提高对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发现、查处和防范水平。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迅速行动,于3月4日印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的通知》,并根据河北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 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和移送工作,切实担起相应责任。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担负起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和案件移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是 要加紧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方便全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和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制订了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信息查询函》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办理进度查询函》,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查询、咨询制度,案情通报和报告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是 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提升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效能。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作、提升效能,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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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