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章程》颁布实施

10.06.2015  18:45

宣传部讯 日前,《华北理工大学章程》经河北省教育厅核准,正式颁布实施。

章程是高校依法治理的顶层设计,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是实现高校内涵式发展、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内生动力与制度保障。

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章程制定的文件精神,我校于2012年10月成立了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始着手章程编制工作。2013年11月我校党委中心组成员对编制工作组起草的章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核;随后,章程编制工作组分别组织召开了有各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2014年4月,章程草案经由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教育厅核准。2014年12月26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号),对我校章程予以核准,自核准之日起生效。2015年4月8日,我校正式启用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名。鉴于学校更名的实际情况,章程编制工作组对原章程文本做了相应修订,并报教育厅备案。

我校章程除序言外,包括总则,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管理体制,教职工,学生,资产、经费及财务管理,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校训、标识、校歌与校庆日及附则九部分,共计8700余字。章程全面清晰地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史,明确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提出了学校的发展战略与办学目标。

华北理工大学章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新纪元,标志着我校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学校将以章程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依法治校的体制机制,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附件:华北理工大学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