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条”深化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

22.12.2014  12:32

  长期以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视同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而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人员“分红”只能占小头。固有的制度藩篱,加上缺乏有效激励,造成我省(河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大部分难以转化。为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让更多创新成果成为发展驱动力,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这一被称作“河北十条”的新政策,包括“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等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