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培养千名“上海工匠”

31.12.2015  10:39

用10年时间,培养选树1000名“上海工匠”;到2020年,上海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力争达到35%。昨天,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一线职工岗位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记者从中获悉,职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将不低于70%,且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意见》透露,上海将打造一支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每两年选树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培育选树百名“上海工匠”、百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百家职工创新示范基地;培养选树千名职工创新人才、千名首席技师、千个职工创新工作室(包括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五一”巾帼创新工作室);培育形成万项先进操作(工作)法、万项职工技术革新发明成果、万个国家专利申请项目,努力建设一支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意见》要求建立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职工创新积极性。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业与职工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国有企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权的,每年给予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应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的3%;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以发明专利权出资入股的,给予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意见》对获得市十大工人发明家、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者,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上海工匠”称号获得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优秀发明选拔赛金奖获得者、市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工作)法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