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3家公立医院26日起取消药品加成
8月26日零时,省会石家庄市区23家公立医院将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配套改革措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8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一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即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有任何加价。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减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医院公益性。
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上调了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方面的项目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其余项目价格(包括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未作调整。本次对门诊诊察费作出了整合调整,改革后的诊察费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并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切实方便群众就医,针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费。
三是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门诊诊察费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诊察费个人自付部分。总体看,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例如,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自付费用会降低,主任、专家等诊察费自付费用将有所增加。本次省级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由原来的每次4元、6元、9元(各含1元挂号费)调整为15元、20元、30元,医保均报销14元,患者分别自付1元、6元、16元。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少负担3元,切实保障了群众基本看病需求;主任医师诊察费患者多负担7元,主要目的在于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进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缓解三级医院、知名专家看病拥挤问题。
四是财政予以适度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后,省级财政对省级医院在总体补偿5%基础上,还对省级医院药品贮藏、保管及损耗等合理费用给予成本补偿,并将各项补偿资金分配与公立医院改革绩效挂钩。
五是医院加强成本控制。明确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自身消化5%左右。主要是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升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支出、堵塞浪费。
出席发布会的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段云波表示,围绕取消药品加成的配套改革,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属于医药卫生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优化收入结构、转换体制机制的阶段性改革。从需求侧来看,短时间内群众就医费用不会有显著下降。就个体而言,以购药为主的患者会感到费用有所下降,以接受治疗和手术为主的患者可能会感到费用有所增加,而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存在的患者会感到费用变化不大。
段云波表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循序渐进、渐次推开的系统工程,其成效也有一个逐步显现的过程。本次改革为后续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奠定了必要基础。下一步将通过挤压药品价格、规范诊疗行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不断降低患者看病就医费用。通过深入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措施,着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同时,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主力军,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将通过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记者 王丽强)
责任编辑:王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