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诊疗合理性评价月活动的通知
冀卫办医政〔2013〕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处方点评为重点的“诊疗合理性评价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遏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各地卫生局、各医疗机构以处方点评为抓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进行全面评价。
1.自查自评:各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临床诊疗指南》、《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细则》、《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参照北京市等省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以处方点评为重点的诊疗合理性评价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各地卫生局组织对本辖区各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集中点评: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对全省三级医院开展诊疗合理性集中评价工作(方案见附件)。
3.总结通报:省卫生厅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三级医院诊疗合理性集中评价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四、活动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诊疗合理性评价月活动为契机,将其纳入医院医疗质量和行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周密安排、科学统筹,切实做好此次诊疗合理性评价月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2.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诊疗合理性评价月活动与日常工作密切结合,常抓不懈、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督促整改,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个人职责,促进各项制度落实,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认真总结,持续改进,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积极组织实施诊疗合理性评价月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逐步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诊疗合理性评价制度,建立诊疗合理性评价长效机制,提高诊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
各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诊疗合理性评价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董建红,联系电话(兼传真):0311-859898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3年河北省三级医院诊疗合理性集中评价工作方案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附件列表:
1: 2013年河北省三级医院诊疗合理性集中评价工作方案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