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安全框架下金融审计功能实现

22.06.2016  19:16


  一、区域金融安全目标框架构成要素

区域金融安全是指一定时期的某个行政区域不存在明显的金融风险的一种金融运行状态。具体来说,是指各区域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与未 来的发展趋势,以区域内部各金融机构为实施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釆取有效措施,将金融体系存在的潜在风险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使本区域内的经济运行 秩序、信用环境总体上满足金融体系安全发展的需要,保证区域内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的安全、健康、高效、稳定运行。虽然,我国各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明显 的差异性, 但从总体上看,区域金融安全目标框架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一)稳定的区域金融秩序

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主要取决于各区域为区域内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的环境的公平性、合理性。因此,规范有序的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可以保证 区域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和竞争;依法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市场准入、营运以及退出进行全方位的外部监管,可以及时预警和消除区域内部不安全因素,确 保区域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合理的金融机构布局

区域金融机构的分布位置及网点数量与区域经济状况、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仅可以有效满足区域金融服务需求,而且可以避免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竞争力度不足 的情况。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功能定位、服务方式等方面的特点,确立各自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的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区域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据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规定,有效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同时, 金融机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信息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按照《商业银行法》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及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资产、负债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保障区域金融机构得以稳健运营。

(四)有效的金融机构监管

人民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区域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并完善监管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通过建立相应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实效性,扩大监管覆盖面,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五)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

建立区域内金融机构与居民、企业、政府等社会主体之间诚信、可靠的社会信用关系,培养金融交易活动中的信用主体遵守信用规则,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营造一个良好的区域社会信用环境,为区域金融安全奠定社会基础,促进区域经济与区域金融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二、区域金融安全框架下金融审计的本质

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金融审计作为金融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本质是国家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具有独立性和综合性的特征,目 标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揭示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国家审计在金融领域的法定职能,在区域金融安全框架下,金融审计主要应具备以下 三种功能。

(一) 服务功能。区域金融安全与经济政策、货比政策和财政政策息息相关。金融审计需要积极跟进区域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从政策层面总体把握区域 金融体系的安全状况;其次,金融审计要关注区域金融创新的方向和金融机构对外开放程度,为区域金融安全稳定在可控范围提供政策建议;金融审计还应该及时将 对区域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结果和审计建议通报其主管部门,促进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金融监管信息与金融预警信息的共享。

(二)监管功能。随着电子银行、电子交易系统等网上交易方式的出现和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网上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金融审计需要持续加强对区域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揭示,为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 预警功能。区域金融安全关乎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审计需要运用金融预警指标对区域金融安全以及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分析,揭示区域金融机构的产 品风险、监管风险和公司治理风险等隐患、评估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发挥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的预警功能。

三、基于区域金融安全视角的金融审计功能实现

金融审计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特点与优势,在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的目标框架下,通过不断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协调服务机制和预警防范机制,实现金融审计的服务功能、监督功能和预警功能。

(一)提升服务区域金融安全的能力

金融审计要更好地服务与区域金融安全,需要积极跟进金融创新发展方向,不断扩展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一是加强对区域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 的情况审计,重点对金融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建立安全、稳健的区域金融运行机制;二是加大对金融创新业务和国际业 务的审计力度,关注产品风险、监管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等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三是重视大案要案查处,揭露区域金融机构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从体制机 制和制度层面提出深化改革建议。

(二)增强揭示金融风险隐患的力度

加强金融审计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动态的监测和识别,按照金融预警指标体系的权数打分,及时预知、揭示和控制区域金融风险。促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强化 审计调查和核实,对区域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金融资产损失进行分析,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变动趋势,为化解区域金融风险运行提供政策参考和建议。建 立数据分析团队,增强集中分析电子数据和追踪核查的能力,通过对数据跨行业、跨机构的对比分析,更准确更全面的揭示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

(三)强化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测试

金融审计实施过程中,应深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各种操作风险,在分析和研究基础上,加强对区域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测试,重点对照业务流程,检查内部 控制制度的设计科学性、有效性,查找风险隐患和控制漏洞;扩大对授权和业务操作规程的符合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关注授权业务办理的合规性。有效提高区域金融 应对各种安全风险的能力,积极防范金融机构发生各种操作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运营的绩效。

(四)强化审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

积极寻求金融审计结果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良性沟通,增强审计结果公告的时效性,扩大审计结果公告比例,丰富结果公告的载体和方式,充实结果公告的内容,让金 融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审计结果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监督主体和强化责任追究,因此,金融审计应围绕问责,加强与“一行三会”和其他监管机 构的沟通与合作,强化金融审计结果的运用,积蓄全社会问责的力量,形成责任追究合力。(任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