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018年是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精神,深化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我委拟于2018年5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在建项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在建或即将开工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各地化工项目建设情况成立专业检查组,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市)、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化工项目备案(核准)情况;
(三)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情况;
(四)化工项目安装工程参建(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情况;
(五)项目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现场抽查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安装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组对各市所属区域内化工项目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别向当地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属地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地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执法权限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或移交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全省检查情况将在2018年年会上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填写“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信息表”,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或拟开工化工项目进行摸底统计,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信息表》(见附件1)和《在建(拟开工)化工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周明辉、连永斌;联系电话:0311-87056661;邮箱:[email protected])。
2.全省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完成后,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附件:1.______市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信息表
2.______市在建化工项目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