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整治危化品运输 不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一律停运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白云)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深刻汲取荣乌高速山东莱州段“1.16”重大事故教训,遏制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保障春运交通安全,河北省自2月2日至1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统一行动。
行动中,各地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一律限期整改、跟踪整改、整改到位;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禁止有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一律予以停运、限期加装;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仍在外地运营的,督促企业限期召回安装,逾期仍未安装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组织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驾驶人、押运员重点培训紧急切断装置的操作规程、维护要求、应急处置常识等要点内容,各地组织监管民警参加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活动,检查企业安全教育活动质量,确保每一名驾驶人、押运员掌握如何操作紧急切断装置。同时,严格要求车辆动态监控值班人员,把车辆动态监控值班人员是否及时提醒告知驾驶人和押运人作为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法规和标准严格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车限速装置、行驶记录装置、盘式制动器、罐体喷涂和外形等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与《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登记;会同质检部门,对检验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检验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一律依法撤销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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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6”重大事故有关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5年1月16日,荣乌高速公路山东莱州段发生一起四车连环相撞并起火燃烧,造成1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目前,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货车实际所有人、货车挂靠单位、托运人、货车罐体检验单位、货车生产企业等均受到法律追究,已有8人被刑事拘留、2人被公安机关控制。
紧急切断装置
多部门联合要求,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根据《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否则是不合格产品。五部门通知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要采取发布公告或者逐车落实的方式,按期分批通知罐车使用单位回厂免费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并承担由此支出的合理开支。
今后,新生产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均应装有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安装的,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予以召回,并严格追究生产企业法律责任。 五部门要求,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督察,集中进行整改,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