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管

19.09.2017  03:32
  为深刻汲取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今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动火作业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7〕166号),全面规范和加强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监管。
  此项工作要求,企业和作业单位要充分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危险分析并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要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坚决杜绝“三违”问题发生;要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及生产单位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强化作业审批手续及签字。  此项工作要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省属及以上企业向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或督促企业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作业安全。凡是未组织专家全程监督的,发生事故后对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严肃问责;要持续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作出严厉的行政处罚;要持续加强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事故查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死亡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至6个月;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审,达不到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管三处 王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