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在行动:大胆司机“劫持”押运车运送危险品

07.04.2015  11:40

日前,市运管处针对货运车辆展开了专项治理行动,你还别说,还真逮住了不少胆大的司机。4月3日上午,市运管处专门组织稽查队员在东二环与北二环附近,对途经货运车辆进行检查。

这位司机的回答倒是避重就轻,那么他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呢?看到谎言被揭穿,这名司机又把责任推到了别人身上。但是不管有什么原因,没有取得相关的资质就拉货上路,属于违规行为。而在随后的例行检查中,一辆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货车司机,竟然也不能出示相关证件。

这名司机的胆子就更大了,竟然只拿着押运员证,就敢拉着一车的氧气瓶乱跑。由于司机现场无法出示危险品运输的从业资格证,稽查队员对车辆进行了暂扣。

按照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只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违法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什么样的车,首先要取得相应的证件,在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驾车上路,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给个人和他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奉劝这些违规司机千万别心存侥幸,否则酿成事故再后悔可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