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加班7天不补休 至少能拿1109元加班费
十一长假临近尾声,你加班了吗?据悉,7日国庆长假,职工无论是主动加班还是被动加班,用人单位都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衡水市区职工国庆加班不补休,7天最少应得1109.91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15年国庆节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3日3天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接下来10月4日~7日共4天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如果国庆7天假期全都加班,且不补休,可领17天工资,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冲抵,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我国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2014年12月1日起,衡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20元,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65.29元。在此基础上,头三天,劳动者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95.86元,前3天累计为587.59元。后4天按照两倍计算,每天不得低于130.58元,4天累计为522.32元。也就是说,单位若不实行补休,职工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拿到1109.91元。此外,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衡水市市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
衡水市人社局提醒,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补休,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投诉。(记者 邢梅智)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