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卫办关于拟命名张家口市“河北省卫生城市”的公示

04.12.2017  12:50

  根据张家口市爱卫会推荐,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和省级卫生城市评审程序,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17年9月前,先后对张家口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调研指导、暗访检查和技术评估。

  经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认为张家口市通过近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

  为了保证卫生创建的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河北省省级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命名张家口市为“河北省卫生城市”称号,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办反映情况,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爱卫办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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